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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务院“分类指导、分步实施、因地制宜、稳慎推进”的方针和省、市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,经市人事局、卫生局审批,我院从2012年5月起按期实施绩效工资。
实施绩效工资后,工资收入主要由以下几块内容组成:
1、基本工资,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(含护士提高10%工资);
2、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及部分人员享受的特殊项目(如禁猪民族伙食补贴、护士护龄津贴);
3、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(住房公积金、住房提租补贴、医疗补贴)等;
4、绩效工资。
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,
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、物价水平、岗位职责等因素,一般按月发放。分为:
(1)生活补贴: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因素,不同岗位均执行1600元∕月的同一标准。
(2)工龄补贴:主要体现工作年限等因素,根据本人的工龄按工龄×15元∕月计发。
(3)岗位津贴:主要体现行业特点、岗位职责等因素,适当拉开差距,实行一岗一薪。
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是明确的,主要起到保障的作用。
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,按照单位内部制定的分配方案和考核结果综合确定,发放项目和标准时不固定的,主要起到激励作用。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没有比例对应关系。
(人事科)